捐赠


南京质子源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由社会热心企业和个人、南京大学、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18年发起设立,定名为“南京质子源基金”(英文名称:Fund for NanJing Proton Source),设立南京质子源基金会。

第二条 基金来源

(一)初始基金由社会热心企业和个人、南京大学各学院师生校友等共同捐赠。

(二)基金设立后将继续面向南京大学在校师生、海内外校友、社会热心人士和企业募集资金,以保证该基金长期运行。

(三)基金自身的沉淀增值。

第二章 基金的宗旨及使用范围

第三条 基金设立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并践行科技兴国的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作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南京质子源”项目,进行带电轻子味道转化与第五种力发现、以及轻子夸克作用统一性研究等基础研究和产业化应用。 

第四条 基金具体用于南京质子源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包括项目进一步的规划设计和论证、项目核心装置的建设、项目常态化运行与维护、项目需求人才的长期培养,以及项目常态化的学术交流。

第五条 基金具体使用方向包括如下:

(一)日常开支:南京质子源项目办公场所租赁费、水电费、燃油费、交通费、餐费、基本办公用品和耗材费用。

(二)装置建设:南京质子源项目核心装置的设计、论证、建设或采购,如各类型强流超导直线加速器;实验线站的设计、论证和建设实施。

(三)运行维护:为保证南京质子源项目的可持续运行所必要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务支出;设备损坏更换的费用;规划内的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如厂房、食堂、宿舍和专家公寓等;项目管理、项目网站、项目微信公众号与小程序、项目展示动画设计、项目财务管理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人才培养: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费用;多高校设置南京质子源奖学金的费用等。

(五)学术交流:国内外各种常态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种专题类学术交流活动的参加、举办、冠名与赞助等。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基金遵循平等参与、民主决策、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七条 基金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进行有关奖励或资助。具体方式包括专项项目资金、奖励金等形式(根据随后制订的南京质子源基金管理细则或办法具体实施)。如所募集资金的相关捐赠协议中明确了具体的资助内容与资助方式,则遵守捐赠协议的约定。 

第八条 基金的捐赠事项由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捐赠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及时使用,同时将定期向捐赠方提供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捐赠方有权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同步成立的南京质子源基金管理小组负责。 

(一)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 

(二)小组对该基金的使用(含子基金设置、资助对象、方式、规模等)、基金管理小组的人员构成等事项进行集体决议。 

第四章 章程修改 

第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南京质子源基金管理小组表决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1日南京质子源基金管理小组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京质子源基金管理小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9年1月1日起生效。